本期案例患者脑外伤后至灌云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硬膜下出血。保守治疗17日后,患者转院行内镜下脑血肿引流术。术后5日,患者死亡。

案号:(2023)苏0706民初7551号

     判决书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裁判结果:医方一、二各自赔偿患方7.5%损失,共计150023.52元。

关键词:硬膜下出血 脑血肿引流术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22日6时37分,患者因“摔倒致头部疼痛伴流血不止”至医方一(灌云xx医院)就诊。入院诊断: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右侧顶部头皮血肿。

2022年8月8日14时54分,患者转院至医方二(连云港x院)。当日16时40分行内镜下脑血肿引流术,术中清除血肿15L。术后,患者始终昏迷未醒,医方告知家属预后差。

2022年8月13日,家属办理自动出院,患者于当日死亡。

此后,患方诉至海州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宿迁市医学会组织本案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医方一与医方二均存在医疗过错,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建议医方一与医方二各承担轻微原因的50%。

2024年1月24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一、医方二各承担7.5%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