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80个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2023年4月)

发布日期:2023.05.18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6号公告

律师解读:2023年4月,国家药监局共批准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25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1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33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1个。

2、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质量管理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文号:药监综械管〔2023〕44号

律师解读:《指导原则》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经营许可(含变更和延续)或者经营备案后的现场核查,以及对该类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若有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或者一般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数大于10%的,检查结果则为“未通过检查”;以及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企业在30天内未能提交整改报告或者经复查仍存在不符合要求项目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