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患者因“体检发现胰腺占位一月余”至南京XX医院行腹腔镜胰尾部分切除+胆囊切除术。术后病理回报胰尾部占位为副脾。

案号:(2022)苏0106民初14926号

   (2023)苏01民终1612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50%损失,计233065元

关键词: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 胰腺内副脾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28日,患者在医方体检胸部CT提示“胰腺尾部结节,考虑副脾可能性大,胰腺神经内分泌肿瘤不除外,请结合临床及相关检查”。

2021年10月20日,患者因“体检发现胰腺占位一月余”至医方住院治疗。10月21日,查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23.70ng/ml↑,10月 22日,胃肠镜(检查)示胰腺尾部占位:p-NET?

10月25日,医方行“腹腔镜胰尾部分切除+胆囊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为“(胰尾标本):胰腺组织周围见脾脏组织,结合临床符合副脾。(胆囊):慢性胆囊炎伴胆固醇息肉形成”。

2022年11月23日,患方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组织本案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医方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2022年12月29日,鼓楼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50%赔偿责任。

医方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4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