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患者脑梗塞住院治疗第5天发生脑出血死亡。

案号:(2023)皖0621民初1808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25%损失,计319707.25元

关键词: 脑梗塞 脑出血 高血压

案情简介:2022年1月14日,患者因“左侧肢体无力1天”至医方神经内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多发性脑梗塞,2、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

1月18日晚间8:00,患者烦躁不安、难以入眠。

1月19日00:00临时医嘱予地西泮肌肉注射。01:50 患者突发晕厥。02:40头颅CT检查提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破入脑室。医方建议家属保守治疗。

1月27日,医方建议放弃治疗。家属办理自动出院,患者当日死亡。

2022年2月,患方诉至濉溪县人民法院。法院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组织本案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介于轻微至次要之间。

2023年3月21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25%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