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系剖宫产后大出血,医方病情观察不力,对出血量估计严重不足,抢救措施不积极,导致产妇发生失血性休克,最终因多脏器衰竭后突发脑出血并脑疝死亡。

案号:(2018)苏0508民初4453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50%损失,计944077.73元

关键词:产科 产后大出血 脑出血

案情简介:患者因停经38周+3,于2016年9月26日至XX中医院住院待产。入院诊断:1、G4P1孕38周+3待产LOA ;2、疤痕子宫; 3、巨大儿。2016年9月28日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手术开始时间15:05,结束时间16:35。术中助娩一活女婴,Apgar评分10分,重4500克。术中出现子宫收缩乏力,予以按摩子宫、肌注缩宫素20u。16:50患者转入产科病房。

17:50开始患者阴道出血量渐增;18:45患者宫高脐上一指,面色苍白,肢体湿冷,此后患者阴道流血不止。20:00入手术室,行剖腹探查术,予全子宫切除。术中输注悬浮红细胞3U、冷沉淀7.5U、血浆250ml。术毕输注悬浮红细胞10U、冷沉淀13U、血浆1050ml。

次日6:45患者由手术室直接转院至XX市人民医院。入院诊断:1、产后出血;2、失血性休克;3、失血性贫血。入院后予输红细胞、血浆、冷沉淀、血小板,抗感染,维持水电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10月2日转上级医院治疗。

2016年10月3日,患者入住苏州XX第一医院ICU病区。入院诊断: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席汉综合征,子宫切除术后,DIC,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肾损伤,急性肝功能衰竭。入院后予血浆置换及床旁血滤治疗,输注红细胞、血浆、冷沉淀、血小板,抗感染,维持水电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

2016年10月17日,患者转至苏州XX第一医院感染病科。予保肝、退黄、促肝细胞再生,抗感染,抑酸护胃,床旁血滤等对症支持治疗。11月14日14:30,患者突发昏迷,急查头颅CT提示颅内出血、脑疝。家属办理自动出院,患者当日死亡。

2017年1月12日,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南医大司鉴所[2016]病鉴字第9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XX因疤痕子宫足月剖宫产一巨大儿、术后子宫收缩乏力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行全子宫切除后、继发多脏器感染(腹壁感染、右下肺脓肿)。后突发脑基底节区出血破入侧脑室致脑功能衰竭死亡。

2017年8月9日,患方诉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南通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出具南通医损鉴2018[024]号医疗损害鉴定书。鉴定意见认定XX中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要素。

2018年10月30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