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
处罚对象 |
处罚结果 |
文号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单位 |
罚款580410元,没收违法所得74004元
|
宁卫医罚〔2021〕0030号 |
验配角膜塑形镜的资质不足 |
单位+个人 |
罚款3000元,责令立即改正 |
宁新区卫医罚〔2021〕69号 |
越级开展手术 |
单位+个人 |
警告,罚款48000元 |
宁卫医罚〔2021〕0059号 |
未取得产前筛查资质 |
单位 |
罚款19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
宁卫计罚〔2021〕0003号 |
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未依法转诊 |
单位+个人 |
警告 |
宁新区卫传罚〔2021〕0077号 |
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单位 |
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罚款4000元,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
宁新区卫医罚〔2021〕38号 |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工作 |
单位+个人 |
罚款1500元 |
苏卫医罚〔2021〕018号 |
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人员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
单位 |
罚款1500元,责令改正 |
苏卫医罚〔2021〕004号 |
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新技术 |
单位+个人 |
警告,罚款52000元 |
苏卫医罚〔2021〕024号 |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
单位+个人 |
警告,罚款10000元 |
江宁卫医罚〔2021〕0002号 |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 |
单位 |
罚款10000元 |
玄卫医罚〔2021〕0014号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
单位+个人 |
警告,罚款11000元,责令改正 |
苏卫医罚〔2021〕013号 |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
单位+个人 |
罚款30000元 |
宁卫医罚〔2021〕0049号 |
非法出租血透科室 |
单位 |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4200元 |
苏卫医罚〔2021〕0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