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

处罚对象

处罚结果

文号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单位

罚款580410元,没收违法所得74004元

 

宁卫医罚〔2021〕0030号

验配角膜塑形镜的资质不足

单位+个人

罚款3000元,责令立即改正

宁新区卫医罚〔2021〕69号

越级开展手术

单位+个人

警告,罚款48000元

宁卫医罚〔2021〕0059号

未取得产前筛查资质

单位

罚款192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00元

宁卫计罚〔2021〕0003号

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未依法转诊

单位+个人

警告

宁新区卫传罚〔2021〕0077号

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单位

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罚款4000元,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宁新区卫医罚〔2021〕38号

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工作

单位+个人

罚款1500元

苏卫医罚〔2021〕018号

从事处方调剂工作人员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单位

罚款1500元,责令改正

苏卫医罚〔2021〕004号

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新技术

单位+个人

警告,罚款52000元

苏卫医罚〔2021〕024号

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

单位+个人

警告,罚款10000元

江宁卫医罚〔2021〕0002号

未建立投诉接待制度

单位

罚款10000元

玄卫医罚〔2021〕0014号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单位+个人

警告,罚款11000元,责令改正

苏卫医罚〔2021〕013号

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单位+个人

罚款30000元

宁卫医罚〔2021〕0049号

非法出租血透科室

单位

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4200元

苏卫医罚〔2021〕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