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患者因“腰背部疼痛3月余”发现T8肿瘤,至XX医院手术治疗。术后即刻出现双下肢截瘫表现。

案号:(2021)沪0104 民初 19544 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50%损失,计965,409.6元

关键词: 椎体血管瘤 截瘫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20日,患者因“腰背部疼痛3月余”至XX医院神经外科住院治疗。6月24日,在全麻下行胸椎(T8)活检术。6月25日,患者出院。

 

2019 年8月8日,患者再次入院等待手术。8月12日,在全麻下行“胸椎(椎管内)肿瘤(病灶)切除术+脊柱内固定术”。手术开始时间为8月12日17:00,结束时间为8月13日00:10。术中出血1200ml,术中输血500ml。

 

 8月13日 01:00,患方返回病房,护理记录记载双上肢肌力V级,双下肢肌力I级。

8月13日08:25主任医师查房记录记载“查体:双侧肋弓以下触觉存在,痛温觉消失,双下肢活动不能,肌力0级,触觉存在,位置觉存在,巴氏征未引出,肌张力不高……使用激素冲击治疗,继续止血、止吐、镇痛。”8月29日,患者出院转康复医院继续治疗。2019年8月29日至2020年4月14日期间,患者于XX康复医院康复治疗。

 

2019年12月16日,患方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上海市普陀区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不足与患者双下肢截瘫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2022年3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5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