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7

文号:药监综械管〔2022〕57号

律师解读: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就加强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会商工作提出要求。

 

2《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等6项指导原则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02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6号通告

律师解读:国家药监局发布《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物理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注输、护理和防护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和《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4

文号:国办函〔2022〕54号

律师解读:国务院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

 

4《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64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22年5月)》

发布日期:2022.06.16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6号公告

律师解读:2022年5月,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09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3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30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2个。

 

5《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2、03、05、06、16、18、20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6.16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4号通告

律师解读:器审中心基于目前的审评经验,针对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 05“放射治疗器械”、06“医用成像器械”、16“眼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20“中医器械”的产品,提出临床评价推荐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