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患者系急性脑梗塞,急诊介入取栓后继发肠梗阻,最终因感染性休克死亡。

案号:(2021)苏0106民初13035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25%损失,计355230.69元

关键词:急性脑梗塞  扩张性心肌病  绞窄性肠梗阻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8日,患者因“头晕三天,言语含糊半天”至医方急诊就诊。行头颅+胸部CT+脑血管CTA+颅脑CTP检查后收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急性脑梗塞2、左侧椎动脉V4段次全闭塞3、右侧大脑中动脉M1段轻度狭窄4、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5、扩张性心肌病 心力衰竭 心功能Ⅲ级6、心律失常 心房颤动。

当日14:30,医方予脑血管造影术及支架取栓术及球囊扩张成形术。术后转入ICU治疗。

12月3日13:00,医方行“回肠、盲肠、升结肠、横结肠、降结肠切除+末端回肠造口术”。术中见腹腔大量墨褐色腹水。全部小肠、结肠显著扩张,距离回盲瓣200cm回肠、盲肠、升结肠、横结肠发黑坏死,部分肠管呈花斑样改变。病理诊断:小肠及大肠肠壁坏死及大量炎性坏死渗出,粘膜广泛糜烂坏死、符合肠坏死后的形态学改变。

12月11日02:11,患者突发心跳骤停后死亡。死亡诊断:感染性休克。

2021年4月,患方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组织本案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为医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介于轻微原因至次要原因之间。

2021年10月2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25%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