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患者因“面肌痉挛”至南京XX医院行微血管减压术。术后发生颅内出血,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号:(2021)苏0106民初11526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15%损失,计209837.32元

关键词:右侧面肌痉挛 微血管减压术 蛛网膜下腔出血

案情简介:2021年1月26日,患者因阵发性右面部不自主抽搐3年,至医方神经外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右侧面肌痉挛2、两肺小结节。

2021年1月29日10:20,医方在全麻下行“右侧面神经微血管减压术”。16:45,患者在麻醉复苏室中突发血氧饱和度、血压及心率下降。医方急行头颅CT检查,提示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积血。急行脑室钻孔引流后再行脑血管造影,未见明确动脉瘤及血管畸形。复查头颅CT提示脑组织肿胀明显,遂行颅骨去骨瓣减压术。

2021年1月30日00:00,患者返回神经外科病房。患者持续昏迷,呼吸机控制呼吸。2月4日00:11开始患者心率、血压持续测不出。00:25,医方宣布患者死亡。

2021年3月,患方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为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因素。

2022年2月10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15%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