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产品检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2

文号:药监综械管〔2022〕15号

律师解读:2022年度国家监督抽检的复检受理部门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进口产品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检验报告的复检申请只办理一次。

 

2《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2

文号:药监综械管〔2022〕23号

律师解读:通知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3《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98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22年2月)》

发布日期:2022.03.14

文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21号公告

律师解读:2022年2月,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37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36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2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