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患者因“左膝损伤”至某三甲医院行半月板修复术。等待手术期间,医方未规范监测、治疗高血压。患者突发脑出血,治疗后遗留失语及右侧肢体偏瘫的严重损害后果。

案号:(2019)苏0104民初5432号

关键词:高血压 脑出血 失语 右侧肢体偏瘫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50%损失,计761146.79元

案情简介:2018年10月25 日患者因“左膝疼痛伴活动受限一月余”入住南京市某三甲医院(以下简称医方)骨科。外院MRI检查提示:左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退行性改变,左膝关节少量积液。入院诊断:1、左膝损伤2、高血压病

10月28日16:20患者突发失语、口齿不清、右侧肢体偏瘫、肌力0级。16:27头颅CT平扫示:左侧基底节区示团状高密度影,大小约41*22mm,左侧脑室受压,中线结构居中。

19:40行“去骨瓣减压术+血肿清除术”,21:40手术结束。术后经控制血压、脱水、预防感染、营养神经等综合治疗11月23日患者转外院康复治疗。

2019年5月1日,患方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法院委托,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出具东南司鉴中心[2019]医损鉴字第9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医方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建议为次要至同等。

2019年11月25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50%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