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苏0106民初3500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70%损失,共计361471.8元
关键词:主动脉瓣关闭不全 瓣膜移位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5日,患者因“反复胸闷气喘”至医方就诊。医方心内科门诊收治住院。入院诊断:主动脉瓣关闭不全;心功能Ⅲ级。
11月11日14:30,于全麻下行经皮主动脉瓣置换术,术中瓣膜移位,中转开胸手术。
18:00,心外科术中探查见:心脏正位,升主动脉稍扩张,轻度钙化。主动脉瓣钙化伴重度关闭不全、二尖瓣关闭不全,二尖瓣前叶左室面两处次级腱索断裂,左室流出道轻度血肿。根据探查情况,医方行主动脉瓣生物瓣膜置换术+二尖瓣成形术。
术中及术后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延迟关胸。患者于12日2:30转入重症监护病房,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血管活性药物维持循环,凝血功能紊乱。
11月12日9:50,医方宣布患者临床死亡。
2025年2月,患方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受法院委托组织医疗损害鉴定,于2025年6月18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定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因素。
2025年11月14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70%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