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苏0106民初5374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35%损失,共计232782.12元

关键词:腹腔肿瘤 肝脏部分切除 胆囊切除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13日,患者至医方肝胆与肝移植外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肝恶性肿瘤;2、高血压。

2月23日,医方对患者行“腹腔巨大肿瘤切除术+肝脏部分切除术+胆囊切除+胆总管切除+肝管空肠吻合术”。术后患者间断血便,医方予对症处理。

3月12日晚间,患者突发意识障碍、呼之不应。医方急诊手术探查,见腹腔大量积血及血块,胆肠吻合口处一破口,吻合口旁一搏动性出血。医方行腹腔出血止血术+肠粘连松解术+暂时性胃造口术。

3月27日晨间,患者突发两眼上翻、呼之不应。医方抢救无效,于9:15宣告患者临床死亡。死亡诊断:失血性休克。

2024年12月患方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组织医疗损害鉴定,于2025年5月15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认定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因素。

2025年7月28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医方承担35%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