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25)苏0402民初760号
裁判结果:医方赔偿患方50%损失,共计744919.4元
关键词:腹腔镜子宫切除术 双侧附件切除术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0日,患者至常州XX医院妇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1.盆腔肿物,2.肾占位性病变(左侧),3.高血压,4.糖尿病。
2023年9月27日,行全身麻醉下腹腔镜子宫切除术+双侧附件切除术。术后患者相继出现盆腔血肿,左侧大腿肌肉血肿,左侧腰髂肌血肿。
2023年10月18日,患者转院至苏州XX医院血液内科住院治疗。
2023年10月23日,患者突发意识不清、血压测不出、双侧瞳孔固定,神经内科会诊考虑脑出血。家属办理自动出院。患者于当日死亡。
2024年1月26日,患方诉至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受法院委托组织本案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定常州XX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
2025年4月18日,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常州XX医院承担50%赔偿责任。
